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材料和手续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情况表、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通知和答复意见、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证明、公司章程修正案、必要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公司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或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续主要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拓展延伸
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及必备文件
公司股权变更是指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在进行公司股权变更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手续并准备必备文件。首先,股东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转让条件。其次,需要准备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证书等公司相关文件。此外,还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法律文件。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能还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税务申报等程序。在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时,确保手续齐全、文件准备完备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续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如适用)、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和答复意见、股权转让协议或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公司章程修正案、必要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时,确保手续齐全、文件准备完备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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