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记录消除在缴款后的三、五个工作日才能消除。
交通违章处置过程:
1、准备好材料(三种情况)
(1)被电子眼拍照,只需拿行驶证;
(2)超速违章,带齐身份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
(3)贴条违章的,要带出发决定书和行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程序规章》
第二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举措: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政强制举措。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举措: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捕并处罚款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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