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公证。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3)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证明,在办理的须经公证机关公证。(4)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前死亡的或虽然是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5)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先到银行联系,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