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被提起诉讼的人。
原告是指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起诉讼,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人;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则是指被原告起诉,并被依法传唤应诉的人,是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或者与原告有争议的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被告则有权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指控或主张。
原告的权利与义务:
1、提起诉讼的权利:原告有权向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2、举证责任: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告应预交诉讼费,但最终费用的承担根据案件判决结果而定;
4、遵守法庭纪律: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法庭纪律和法官指令;
5、接受判决:原告应接受的判决,如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
6、和解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有权与被告和解,并可向申请确认和解协议。
7、撤诉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原告有权撤回其诉讼请求,终止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原告是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而向提起诉讼的一方,而被告则是被原告起诉并被传唤应诉的一方,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供证据来支持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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