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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是什么?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如下: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父母一方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的视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继父母女之间的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成立抚养关系:

1、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否则没有继承权;

2、父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家的,通常没有继承权,当事人立有遗嘱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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