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二次起诉会判离,只要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通过调解也不能挽回。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过调解,该段婚姻关系也不能挽回。所以夫妻双方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和好,或者是不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那么即使是二次起诉,也依法不予判离。反之,会判决二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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