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防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带班,确保防汛值班室24小时有值班人员在岗。
二、防汛所有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严阵以待,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应对突发事件。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应事先向值班领导请假,并在交接工作完成后方可离开。值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与防汛值班无关活动,严格履行交手续。
四、严格遵守电话等通讯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按规程操作。如遇故障要冷静分析,果断排除并及时报告,做好记录,确保联络畅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六条 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首长担任指挥。各级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同级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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