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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问题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不发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约定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工资凭证,禁止克扣或拖欠工资,超过30天构成拖欠。

法律分析

一、不发工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发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工资支付时间的要求是什么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拓展延伸

工资争议如何影响劳动合同的终止?

工资争议对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当雇主和雇员之间发生工资争议时,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手段。如果工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雇员可能会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雇主拖欠工资或恶意减少工资,雇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遵循适当的程序。因此,在工资争议中,双方应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劳动合同的不必要终止。

结语

工资争议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但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应提供工资凭证。雇主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超过30天则构成拖欠。工资争议应积极解决,避免不必要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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