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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赡养义务是否影响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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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丧失法定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的情况下,将丧失继承权。但如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可不丧失继承权。此外,受遗赠人有相同行为的,也将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分析

一、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丧失法定继承权

1、不赡养父母一般不会丧失继承权,有下列情形的才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丧失继承权,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只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干扰遗嘱的设立、变更或撤回,才会导致继承权丧失。悔改表现或被继承人的宽恕可能对继承权的确认产生影响。因此,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是确保继承权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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