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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师进入民办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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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各地将要严查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问题。在12月16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编办四局巡视员、副田中介绍,近日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出台了有关意见,要求各地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各类资源,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在人事和编制管理方面,要从严查处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占用编制等问题,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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