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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份立案后,被告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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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事纠纷立案后,原告和被告分别按照下列程序应对诉讼:

1.开庭前准备: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给与被告答辩期,被告制作答辩状。在规定时间内将答辩状送交。

2.将开庭日期以传票方式送达。通知原被告开庭日期。

3.原被告到庭应诉。

4.开庭:法庭调查:双方出示证据。陈述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

5.法庭辩论:双方就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证据进行质证和双方辩论。

6.法庭辩论后,休庭。合议庭合议。

7.判决。双方前送达回证领取判决书。

8.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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