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是可以改正和撤销的。法律规定,行政许可只能是法律规定的才能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违反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