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残保金属于非税收入,残保金不属税费,属税务局代残疾人协会收缴的一种行政性收费。
法律依据: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银行收入;
(九)以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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