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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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