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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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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口头遗嘱的效力的认定方式:口头遗嘱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即口头遗嘱在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是在紧急情况下所立,如果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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