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等;第二,委托方授权委托的事项以及委托的范围,如果是特别授权的则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如果有法律特殊规定则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第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名盖章,并写明授权的时间。
二、授权委托书的概念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首先要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等,最好附上双方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其次要写明委托人是因为何种原因不能办理何种事宜,由此委托被委托人办理;最后要在落款处写明委托书日期,并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期,由委托和被委托双方签宇、盖章或按手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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