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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在临终前设立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咨询

我姑父今年3月,突发疾病住院接受治疗,但是治疗效果不佳,经过多次抢救后还是去世了。在最后一次抢救时,我姑父在有三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要将自己的所有财产交给我姑姑所有。我姑父去世后,姑父的父母以姑父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无效为由,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我姑父的遗产,于是双方发生了纠纷。我想帮我姑姑咨询一下,我姑父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答疑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设立口头遗嘱。但是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而对于见证人的条件,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姑父当时的情况属于危急情况,并且在场的三名医护人员不在法律规定不得作为见证人的范围内,所以,您姑父设立的口头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您姑父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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