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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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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如实的向领导进行汇报,然后恳请领导进行批准,申请多长时间的假期也要说清楚,方便用人单位来对工作进行安排和调整。员工申请育儿假需提交的材料应由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予以确定。用人单位可据此要求员工提交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作为员工申请假期的依据。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要求员工提前申请育儿假,这是用人单位对用工自主权的行使。《条例》规定育儿假视为出勤,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标准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因为员工申请育儿假进行任何形式的扣减。育儿假由员工自己申请,用人单位应确保育儿假的落地实施。但《条例》中并未规定、国家也未出台任何细则规定,在员工当年度未实际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十天时,用人单位有支付额外补偿的义务。因此,如员工当年度内未休育儿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十天,也无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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