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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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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号权的办法:如果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手段来从事市场交易,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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