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属于。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
一是自然原因,例如洪水、地震、疫情 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二是社会原因,例如战争、政变、政府禁止令等。
由于疫情已被国务院确定为乙类疫情,甲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行使管理权。在此情况下,公民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均不能预见疫情何时发生,何时结束,并不能预见政府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故,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要根据合同是否履行来判断。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之前,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之后,由购买者承担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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