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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求职业转换费和失业保险金?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工伤后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职业转换费和失业保险金。

首先,根据《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后的劳动者如果被认定为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转换职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职业转换费。

其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工伤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年。

最后,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人员提供必要的治疗、护理以及康复服务,同时也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综上,工伤后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职业转换费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1.《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后的职工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职业转换费。”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工伤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年。”

3.《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人员提供必要的治疗、护理以及康复服务,同时也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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