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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效力和认定如何确定?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口头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三个条件: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无利害关系、遗嘱内容真实合法。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消除危急情况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时口头遗嘱将无效。口头遗嘱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下,并且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2、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3、遗嘱内容必须出于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时已立的口头遗嘱将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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