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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之后还能复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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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能申请复核,不存在申请复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认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向上级机关申请一次复核,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复核的申请。复核的原则是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交通管理部门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进行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二、事故认定书复议多久出结果

事故认定书复核三十日内出结果。

法律规定,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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