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下列人员不在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1、外方人员(不含德籍和韩籍)和港澳台人员;
2、再就业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3、参加劳动实习的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
4、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等,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如农村搬运队、建筑队人员;
5、招用的因原单位停产、放长假、下岗等原因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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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SocialIns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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