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具体如下:
1、代扣代缴;
2、自行纳税申报;
3、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可以获得免征的具体条件如下:
1、不在工资薪金补贴、津贴范围内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比如一些独生子的补贴,差旅费的补贴,还有按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一些福利费,比如社会组织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用免税,还有救济金抚恤金也是免税的;
3、工伤保险待遇,还有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也会免税,同时个人在提取这部分资金时,也是免税的,还有生育津贴也是免税的;
4、国家统一发放的补贴和津贴,还有退休费,离休费等等也是免税的;
5、还有一些符合地方规定的租房租赁补贴会免税,和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可以得到部分免税;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和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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