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证明丢失可以补办,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报废车回收企业有记录和底单。当事人可以携带情况说明、承诺书、注销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前往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开具证明,凭证明前往报废车回收企业重新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车辆办理报废的流程如下:
1、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交售报废机动车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汽车属于单位的需提供代码证复印件4份并加盖公章,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公司业务部门专管员负责接收报废机动车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单位加盖公章,个人车主签字。专管员、保管员验车拍摄照片,涂磨发动机号、车架号。
3、专管员、保管员验车合格后,专管员负责填写公司内部印制的报废汽车报告单,分别由交售人、专管员、保管员、科长、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保管员对其进行登记,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专管员将相关证件转交办公室专管员登记。
4、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专人定期到公司验车,验车合格后签字盖章,办公室专管员到市一站式商业局窗口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机关车辆管理部门验车后进行拆解,大、中型以上货车和营运车辆在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拆解,并拍摄照片,填写报废机动车监销登记表。
6、专管员在机动车解体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报废机动车监销登记表一并送交机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7、办理注销登记后,通知车主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登记手续和残值款。
车辆报废手续丢失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刑侦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失窃或失窃发还情况证明。
4、办理机动车失窃的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5、办理机动车失窃发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套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钢印拓印膜。
(2)《失窃机动车注销证明》或《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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