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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交通人伤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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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候交警调查,协助介绍事实,有事故认定,提供保险公司有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解决,利于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

2、等候对方去法院起诉。

3、不需要相关材料,对方起诉,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

4、需要赔偿给对方的,由法院根据对方证据情况判决。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

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避免伤员因延误医疗救治时间而导致死亡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逃逸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可能以故意伤害罪的来进行认定。有关伤害赔偿的标准和方式应当由伤残鉴定单位来进行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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