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理离婚证需要拿什么

办理离婚证需要拿什么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离婚需要拿的证件材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一、想离婚孩子有病怎么办

孩子有病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二、准婚姻关系应该如何解除

准婚姻关系应该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解除: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一方没有户口本如何登记离婚

1、离婚一方没有户口本的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到进行诉讼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所以当事人只能起诉离婚。

3、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