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大病医疗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起止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需要注意的是,大病医疗支出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扣除。
纳税人申请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好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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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费用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在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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