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诉一次不一定能离婚。判决夫妻离婚的前提是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所以只要认为夫妻感情并未因一方的家暴行为而导致确已破裂,或者夫妻二人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又和好的,那么就不会依法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一、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应当如何办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拿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和其他离婚所需的材料直接向起诉要求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
(一)主体资料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二)证据准备
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三、家暴没有证据能否离婚
家暴没有证据能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使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配偶有家暴行为,但其仍有其他证据可以让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仍可依法判决二人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