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停缴,医保停止报销,但医保卡仍可用于药品和门诊,住院需自费。根据《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从基金支付,社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应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分析
社保停了,医保不能再报销。
医保断缴,从停交之日的次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
不是立即停用,是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意味着医保卡就不能使用了。
医保虽然停交,但是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还是可以使用的,只能用于买药和门诊看病,如果是疾病住院是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要自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如何协调医保与社保之间的冲突,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协调医保与社保之间的冲突,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任务。首先,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让医保和社保部门之间能够进行及时的信息交流和协商。其次,应该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协调性,确保医保和社保政策之间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同时,要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医保和社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分配。此外,应该积极推进医保和社保的融合,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最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需求,通过公正、透明的决策过程,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实现医保和社保之间的平衡与共赢。
结语
在社保与医保之间存在冲突时,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加强政策协调和监督评估机制等方式来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同时,推进医保与社保的融合,考虑各方利益和需求,通过公正、透明的决策过程,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以实现医保和社保之间的平衡与共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