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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应该如何去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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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的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准予立案,立案后原告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原告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参加诉讼,双方到庭后,由法院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在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后,依法判决离婚。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1、向法院起诉离婚,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其他关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诉状中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情况以及相应的证据。

5、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被告可以依法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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