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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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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包括借款本金、借款时间和利率对利息额的影响,以及计算利息的方法——单利计息法和复利计息法。其中,单利计息法分为起讫期计息法、累计积数计息法和余额计算法;复利计息法则没有具体介绍。

法律分析

借款利息是资金的使用者为了获取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货币资金的权利,向货币资金所有者支付的补偿。这也就是借款人向银行筹集资金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借款单位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决定其利息额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本金的多少、借款时间的长短以及利率的高低。

一、借款本金的确定

借款本金,是指借款人从银行取得的贷款金额。在借款时间和利率不变的条件下,借款本金越大,利息额越大;反之,则利息额越少。在计算银行借款利息的时候,本金是指计算期内借款人的实际借款金额。例如,借款人于2011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0000元,6月30日归还400000元,则6月份的借款本金为1000000元,而7月份的借款本金为600000元(即1000000-400000)。

二、借款时间的确定

借款时间。是指借款人取得借款到归还借款的间隔时间,在本金和利率不变的条件下,借款时间与利息额成正比。按照规定,单位短期借款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通常为每季度月末的20日,如3月20日或12月20日,时间期限为3个月,如3月21日起至6月20日止;长期借款通常按年计算利息,计息日为9月20日;借款人如撤销或转移借款账户,应在还清借款或结清账户时随时计算利息,不受计息期间的。

在计算借款计息时间时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从取得借款的当天开始计算利息,到借款归还的前一日为止,按照实际的借款天数和相应的借款本金计算利息。例如,借款人于2011年4月5日向银行借款200000元,到4月29日归还,则计息期间从4月5日算起(即算头)。至4月28日为止(即不算尾),共计24天的借款时间。对于逐笔计算的借款,在计算时,满月的按一个整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全部转成天数按天数计算;满月的不论大月、小月均接30天计算;零头天数则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借款利率的确定

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即“利率=利息÷本金”。在借款本金和借款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利率越高,利息额越大;反之,则利息额越小。利率按照计息期限划分可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利率一般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比如年利率为6%,则表示本金100元,年利息额为6元:月利率一般按本金的千分之几来表示,如月利率5‰。日利率一般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如日利率0.2%。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间对利率的称谓都是厘,但由于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的单位差别很大,因此在表达利率时,一定要准确。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的换算公式为:

年利率=年利息额/借款本金

月刺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借款期内银行利率调整,借款利息只需分段计算时,在利率调整日之前的借款利息,按调整前的利率计算;利率调整日以后到结息日或清户日为止的借款利息,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四、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计算利息的方法可分为单利计息法和复利计息法两种。

1、单利计息法。

单利计息法只以本盍计算利息,不考虑利息的增值图素,即单利是在一定时问内使用本金而支付的约定报刊。

单利的计算公式为:“利息额=本金×利率×计息时间”。单利计息法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分为起讫期计息法、累计积数计息法和余额计算法三种。

(1)起讫期计息法。该方法适用于各种定期存货款业务,即借款人归还贷款时,根据从贷款日到还款日所经过的时间,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的一种方法。

【例7-2】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在银行借款2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假设借款于2011年4月1日一次性归还,由于借教时间刚好满一年,则:

借鼓利息=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时间

=200000×5%×1=10000(元)

如果甲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于2011年2月1日一次性提前归还借款,由于借款时间在约定期限内,则:

借款利息=200000×5%×10=8333(元)

借款利息=200000×5%/12×10=8333(元)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时,计息时间如有不足月、不足年的零头天数,应首先算出借款时间的足月数,再算零头天数,然后将足月数每月按30天计算转化为天数与零头天数相加,计算出计息时间。

(2)累计积数计息法。谈方法适用于按季结息的各种活期存贷款业务,是一种以积数加总作为计息本金,从而计算利息的方法。其中积数是指存贷款账户某日余额与该余额保持不变的天数的积数。

因为活期存贷款的账户金额变动相当频繁,今天账户余额是20000元,明天可能是84元。因此,采用累计积数计息法,可将动态的计息本金转换成静态的每天余额累计积数,然后按照日利率计算利息。

累计积数法的计算套式为:

借款利息=借款期间内的累计积数×日利率

累计积数法的计算步骤为:

首先确定余额天数。其次站出积数,银行根据“积数=本金×时间”的计算公式,用存、贷款余额乘以该存贷款余额的实存、实贷天数,即可算出积数。最后在结息日计算利息,按公式即可得出应计利息。

(3)余额计息法。该方法适用于经常发生变动的活期贷款账户,是一种利用银行余额来计算每天积数,累计相加后计算计息期利息的方法。其计算步骤为:

按贷款账户当天最后余额作为每天积数;每月结转计算当期累计未付利息积数;到结息日,将到息日为止的当期累计计息积数乘以日利率,得出应计利息额。

2、复利计息法

复利计息在计算时,其公式为:

其中:F——到期时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P——本金

i——借款利率(一般以年利率为基础);

N——计息期间的期数(一般以一年为一个计息期间)。

【例7-3】A企业向银行借款1000000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按规定3年期满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则采用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计算的本利和如下:

单利计息法:

=1150000(元)

复利计息法:

=1157625(元)。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12-27) 第二十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12-27)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商业银行法(2015-08-29)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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