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分居后的财产归属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分居期间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单方面归个人所有。然而,夫妻分居期间各自处理所得财产是合理的,无需论究责任。只有在夫妻和好或离婚时,才需要依法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法律分析
一、分居以后财产如何处理
1、分居以后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没有约定,那双方的工资收入等就都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分居期间双方没有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不需要先分居。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分居后产生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实际上双方也都没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后,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应归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夫妻感情不和并长期间分居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求对这种共同财产平等协商处理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分居期间,夫方妻方各自处理其所得的财产,无须论究责任,可以认为是合乎生活情理的。如果夫妻和好或者离婚,则应依法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处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分居期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仍然是合法夫妻,因此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处理其所得财产,无需论究责任。但如果夫妻和好或离婚,应依法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进行处理。因此,在分居以后,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如未约定,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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