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向、、机关提出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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