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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税款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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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税款遗失??如何处理税款遗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专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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