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是在婴儿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
出生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出生证的办理地点是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办理费用各地省份不一致,具体详情咨询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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