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死亡的,合同需要履行。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 原租赁合同 租赁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下列三类人法定承受承租人合同地位①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注意:不要求是近亲属或继承人)②承租人生前的共同经营人(注意:限于承租人为 个体工商户 的情形)③承租人生前的其他合伙人(注意:限于承租人参与个人合伙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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