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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在哪里开?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

具体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将有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审核的材料:

1、建设项目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证明申请报告(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保证(承诺)书(1份);

5、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

6、竣工验收意见书(参建的5方盖章复印件1份);

7、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参建员工花名册:所有员工应当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桩基班组、架子班组、水电班组、塔吊班组、制作钢筋班组、木工班组、砼班组、抹灰班组、贴砖班组、消防工程班组、防水班组、附属零星工程班组等劳务人员;花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复印件1份);

8、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与参建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9、劳务分包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有分包的才提供);

10、项目所有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分人员班组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特别提醒:属于同一人代签代领的,需提供被代领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准确,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四、公示期满

(10)日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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