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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是需要登记才生效的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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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无需登记即生效,但未登记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商标名称、商品范围、质量监督措施、使用期限、费用等。签合同时需注意各方名称一致、章的合法性、文本一致性、空白项处理、个人签名要求、合同页数等。同时,应审查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并记录签署时间和地点。

法律分析

一、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是需要登记才生效的合同吗?

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就生效,但不办理登记不能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

(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

(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

(6)许可使用的形式;

(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

(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

(10)违约责任。

四、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

(3)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签署合同时应避免无空白未填项,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写的应划“/”或标注“空白”字样;

(5)如有修改,修改处,签约主体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签约主体是个人的应该由其捺印;

(6)个人签名原则上应当面签署,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页除署名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

(8)对合同签署人应审查其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收存;

(9)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应填写完整。

结语

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但未办理登记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生效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合同主要内容涵盖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信息、商标名称和注册证号、使用范围、质量监督措施、许可期限、使用形式、费用及支付方式、标识提供方式、违约责任等。签署合同时需注意各方名称一致、章的合法性、文本一致性、空白项处理、修改处签章方式、个人签名面签、单位签名加盖公章、多页合同加盖骑缝章、审查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整的签署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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