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结案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二审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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