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特殊工种严格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种目录执行,严禁扩大范围,严禁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比照执行。特殊工种的认定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本人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记载不清楚的,应当通过提供工资表、特殊岗位津贴费补助表等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原始材料予以证明。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人格和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44条规定 办法提前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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