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留期间可以打电话。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执行,入所时随身物品都要上交统一保管。执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拘留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拘留所决定。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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