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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是不是要写出借人的全名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借条上是要写明出借人的全名,借条上还需要包括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期限等内容,签订借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

一、借条该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要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意思表示真实;再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签订借条时要注意以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证全名、身份证号码或工商登记名称,不要写简称或小名。

(2)写清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期利息及逾期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时间、还款方式。

(3)夫妻共同借债的,要求夫妻双方签名。

(4)为化解风险,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或抵押物。

(5)若借款金额比较大,可以请律师或第三人见证,或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赌博写的借条能否有效

赌博写的借条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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