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有户口就行。出生证明,就是为了上户口用的,既然已经有了户口(即户口本上有名)就说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过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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