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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属于人身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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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属于人身权的说法正确。生育权是已婚妇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的人身权利。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一、计划生育的初衷

计划生育的初衷是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二、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如何办

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一般不允许离婚。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夫妻双方必须就生育这种大事达成一致,妻子不愿意,只能按照妻子的意愿决定,生不生孩子是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己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权利,应视为妇女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应该得到妻子的支持和配合,所以丈夫起诉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一般不允许离婚。

三、第一胎需要办理准生证吗

我国目前取消了准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确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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