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或者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故意实施猎捕或者杀害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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