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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诉讼费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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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胜诉退诉讼费的流程如下:

1、找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签单;

2、主审法官会找主管院长审批;

3、原告带着审批完的签单、原告的身份证、法院诉讼费专用发票,去到法院财务办理退款;

4、如果是要求履行调解书,生效的判决书内容,可以找当事人另一方。另一方不愿意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

一、诉讼费包含以下内容: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应当交纳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起诉应符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民事诉讼宣判后,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告预先交纳的,如果胜诉了,法院会退还诉讼费用,然后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有关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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