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多。如果收到传票后,对管辖有异议,可以依法在开庭前向法庭书面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求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管辖权异议成立,需要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原没有管辖权,如果有管辖权,异议是一定不能成立的。管辖权冲突中,原告选择哪里起诉,先受理的具有优先的管辖权,除非管辖地区有困难或者法定的不能审理的情况出现,不然,异议是没有希望的。
管辖权异议:
是指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可直接判第三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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