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合同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的请求力,是指债权人有依其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
2、债权的执行力,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执行程序强制实现其给付的效力;
3、债权的保持力;
4、依法实现效力。
一、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
质押权人质权实现的方式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的效力如下:
一、对债权人: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债权人有权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3.债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二、对出质人: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二、借款超过诉讼时效能怎样补救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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